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强拆是悲剧,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是终究还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拆迁户则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似乎更是显得力不从心,甚至选择不惜牺牲性命以此相搏,可悲可叹;开发商为了尽快启动工程,而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去解决钉子户,只有不惜违法乱纪实施强拆,更是导演了一场场的悲剧。
面对城市的发展建设,拆迁是不得不经历的。如果只着眼于拆迁的进度、拆迁任务的完成,而并没有考虑在推进拆迁的同时必须坚守有法可依,必须致力于让包括拆迁户在内每―个市民都能享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能仅逞治民的威权与义气。这既是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与权威所在,也是顺利推进拆迁、避免强拆悲剧的现实选择。
拆迁最关键的就是利益问题,拆迁与被拆方的利益平衡点才是一切矛盾的症结所在。诸多事实证明,钉子户的产生要求的补偿不能协商一致,进而一直拖沓而造成的。宜黄事件的拆迁户,要求的也不过是“同地段等值的房屋补偿”,这个要求是不过分的,为什么就不能给予满足呢?没有达成―致,没有进一步的沟通交流,就采取强拆,如此一来如何显示公平公正呢?当然凡事都是两面性的,如果拆迁户真的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开发商同样可以以法定的合理标准予以拒绝。而强拆实在不是一个善举。
“保民生,促和谐”难道仅仅只是一个旗帜口号吗?如果当拆迁户的民利与开发商的目标相冲突的时候,难道只有开发商专制独行的以权夺利吗?如果多一些理智,多一些交流,能将协商工作做得更细致,更能将心比心一些,更能通情达理一些。以“体民恤,行民惠”来替代断电断水,动辄警察城管相威逼,相信拆迁工作定将会事半功倍。
既然拆迁是无法改变的事实,那么拆迁的方式是灵活的。并不是暴力强拆才是工程启动的唯一途径。只要拆迁户的权利得到尊重和首肯,那么强拆终究会有终结的一天,拆迁终会迎来公平公正的,阳光和谐拆迁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