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权利人?
答: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割。房屋拆迁时尚未成年的家庭成员问题,参照城市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意见处理。在申请建造房屋时已满十六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可认定为共同所有权人。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如何计户?
答:征地拆迁房屋,应当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答: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4、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应如何补偿安置?
答: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单价”系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可以向人民政府要求公开)。
5、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如何补偿安置?
答: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时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6、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还应当补偿哪些费用?
答: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7、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应当如何补偿?
答:一般情况下,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8、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哪些费用?
答:拆除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