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必须在获得了房屋拆迁许可之后,即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能实施房屋拆迁。
具体申请邻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国有使用权批准文件;
第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第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可见,如果拆迁人缺少上述三大许可或者没有提交如上五项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合法、不合要求,都没有办法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能实施拆迁。